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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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提供餐品数量与宣传不符,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电子秤

运河区坐席餐馆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霍钢杰)近日,我市运河区坐席餐馆因实际提供餐品与宣传数量不符,且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电子秤,被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近日,有消费者向运河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自行购买了小龙虾71只(3.26斤),在坐席餐馆进行加工,约定加工费20元,加工后只剩41只,消费者复秤重量为2.2斤,少了30只(1.06斤)。消费者购买了坐席餐馆的麻辣小龙虾一份,网上宣称一份6斤,售价99元,加工后消费者复秤重量为4.22斤,少了1.78斤;购买了烤羊排一份,网上宣称一份4斤,售价99元,加工后消费者复秤重量为1.74斤,少了2.26斤。

当日,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坐席餐馆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门店内有两台计量器具未见检定合格证。经执法人员现场测试,其负偏差没有超出规定范围。执法人员当场对坐席餐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另外,执法人员还对饭店后厨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两日后,执法人员对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还在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坐席餐馆实际提供给消费者的小龙虾及烤羊排数量与宣传的数量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同时,坐席餐馆使用未经强制性计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且经责令停止使用仍在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属于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因此,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坐席餐馆作出警告、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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