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近日,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运河区格橘烟酒店销售的白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鉴定,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白酒1瓶为侵权商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沧州市运河区格橘烟酒店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