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圣哲)近日,泊头市检察院针对某公司将保健品作为药品进行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泊头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某公司在网上销售一款保健品,其宣称的卫生许可证号并未被批准用于该产品。同时,该产品广告语中使用的温经散寒、除湿祛风等用语,属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误导消费者的医疗用语,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初步调查后,泊头市检察院成立办案组进行立案审查。结合调查核实情况,泊头市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着手立案调查。查明相关事实后,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涉案公司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对其处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