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永浩)近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对任丘市金扬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扬名食品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今年8月,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企业检查时发现,任丘市金扬名食品公司有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开办的一家名为金扬名串道的饭店内看到,店铺收银台上放置有展示牌,上面写有“温馨提示:自带酒水,不能享受本店任何优惠活动及套餐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
执法人员查明,该店铺内收银台摆放的展示牌为厅堂告示,虽然并未实际产生违法所得,但是告示中标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为此,执法人员责令该店整改。
据了解,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虽然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其中重大利害关系,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解释说明,但是告示中不得出现经营者单方面享有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
近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金扬名食品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