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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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实施检查、记录制度

肃宁肃发燃气销售公司 被罚款2.7万元

近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7月9日肃宁县肃发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肃宁县肃发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罚款2.7万元。

2024-10-09 未按规定实施检查、记录制度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42539.html 1 肃宁肃发燃气销售公司 被罚款2.7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