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忠晓 许瑛琦 记者 唐慧)盐山一男子婚后在外地务工多年,突然向他的妻子提出离婚,并起诉到法院。对方以独自抚养孩子多年为由,要求男子支付经济补偿。近日,在盐山法院法官的劝解下,男方同意补偿女方10万元。
盐山男子张某与女子刘某结婚后便去外地打工。多年间,两人先后生育两子。张某长年在外打工,照顾孩子和家庭的重任全部落在刘某一人肩上。起初,张某还给刘某部分生活费。从两人的小儿子一周岁起,张某再也未给付过生活费,且多年也不回家探望。如今,两人的大儿子已经成年,张某竟向刘某提出离婚,还为此闹上法庭。
盐山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与刘某结婚后,张某一直在外打工。两人常年分居,极少联系,感情已经淡漠。张某提出离婚后,刘某同意离婚,并提出自己独自抚养孩子多年,生活艰难,要求张某给付经济补偿。
了解双方态度后,法官随即对他们进行调解。“依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法官向张某释法明理,从情理的角度出发,阐明刘某多年养育孩子、操持家务的不易。
在法官耐心劝解下,张某与刘某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同意离婚,张某同意给付刘某10万元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