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对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由作出处理的部门认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记分档次分为1分至3分、4分至6分、7分至9分、10分至12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至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由于小的违规行为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