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