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倩 通讯员 王东 张广杰)昨天,记者在市教育考试院获悉,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需于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10月8日至18日)申请办理。
具有河北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时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河北省高校在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规定,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需于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或乡级卫生健康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按乡级卫生健康办要求向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于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前,将通过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请。不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不在网上报名时申请的,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