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新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新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哈增瑞代理新华区人民政府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