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心城区
停车设施区域划分
《通知》明确,我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区域划分为核心区域和一般区域。
核心区域:千童大道以西、九河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永济路以南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一般区域: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内除核心区域以外的区域。
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车站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不分区域类别,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其他停车设施按区域分别定价。
停车设施(医疗机构除外)收费时段划分为昼间和夜间。昼间时段:从7:00(含)至21:00;夜间时段:从21:00(含)至次日早7:00。
机动车类型划分
机动车车型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
小型车: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中型车:乘坐人数为10人至19人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大于1800千克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
大型车: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
小型车收费标准
分为5种
小型车收费标准分为5种,分别为:
经批准依法划定的公共设施用地上的停车泊位:核心区域,小于30分钟0元,大于或等于30分钟3元/小时,全天收费上限(元/车次)为昼间10元、夜间4元;一般区域,小于30分钟0元,大于或等于30分钟2元/小时,全天收费上限(元/车次)为昼间6元、夜间2元。
车站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小于30分钟0元,大于或等于30分钟2元/小时,全天收费上限(元/车次)为昼间15元、夜间10元。
实行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立体停车场,小于30分钟0元,大于或等于30分钟4元/小时,全天收费上限(元/车次)为昼间15元、夜间10元。
医疗机构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地面(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小于60分钟0元;大于或等于60分钟,2小时以内收费2元,以后每满2小时加收1元,全天收费上限12元。
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核心区域,小于30分钟0元,大于或等于30分钟2元/小时,全天收费上限(元/车次)为昼间10元、夜间4元;一般区域,小于30分钟0元,大于或等于30分钟1.5元/小时,全天收费上限(元/车次)为昼间6元、夜间2元。
中型机动车按照小型机动车的1.5倍(含收费上限)收取停车费,大型机动车按照小型机动车的2倍(含收费上限)收取停车费。
另外,计时停车设施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全天收费上限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部分车辆收费减免
停车设施经营者对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车、残疾人代步用车、行政执法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办理事务,停放在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在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形成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进入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为了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时间为60分钟(含60分钟)。
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