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
近日,献县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未经批准已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须在今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