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林 记者 唐慧)近日,一女子为房租问题与房东产生纠纷。沧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调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8月23日,因工作需要,女子陆某在市区泰合星耀城租了一套住房,在网上与房东约定了租赁的相关事宜,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约定:每月租金1600元。承租人入住未满一个月,租金按天计算。
陆某向房东交了一个月的房租,还交了1600元租房押金。入住9天后,她因故向房东提出退租。房东退还押金后,只退还给她250元房租。就9天的租金收费标准,双方产生分歧。为此,陆某找到沧州市司法局寻求帮助。
陆某表示,房东违反了合同约定,退还的剩余租金金额不对。房东则认为,陆某入住时间短,应当按照日租每天150元的标准计算,退还剩余的房租。
了解情况后,沧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联合律师,从法律和人情等多方面对双方进行劝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最终,房东同意再退还陆某700元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