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他退款了,还承担了医药费。他还向我要额外的赔偿,这就不应该了。”近日,在市区做生意的张某向记者讲述了他遇到的一件烦心事。
原来,一名男子在张某的店内网购了一份水果捞,食用后出现过敏症状。接到客人投诉后,店主张某向客人退款,并支付了药费。他没想到,客人竟然还向他索要额外赔偿。
对于客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张某感觉不妥,无奈找到记者寻求帮助。
食用外卖
出现过敏症状
两年前,市区的张某辞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投资开了一家水果店,主营各种水果果切和水果捞。慢慢地,张某的店铺渐成规模,顾客越来越多,还雇佣了几名员工。
今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正在清点库存的张某突然接到客人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称,他通过某外卖平台,在张某的店里订了一份水果捞。由于他对桃过敏,专门在订单上备注不要放桃子。食用后,他的面部、嘴唇出现疼痛、发痒等过敏症状。他怀疑自己订的水果捞里被放了桃子,这才打电话询问。
了解情况后,张某及时查看了店铺的订单记录,确认在一个多小时前,刘某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在他的店里订了一份水果捞以及另外3份水果。
张某立即询问了负责制作水果捞的新雇佣员工。员工表示,他在制作水果捞时,忘了看订单上的备注,确实放入了桃子。
索要赔偿
店主难以接受
“您别着急,我先把您这笔订单的钱退了。您吃点药,再观察一下过敏的症状,如果缓解不了,我带您到医院好好检查检查……”确认是自己员工出错后,张某第一时间给刘某办理了退款。
“我自己花钱买了药,你把药费给报销了吧。”大约一个小时后,刘某直接来到张某的店铺。对于刘某的要求,张某表示认可,当即给刘某报销了药费。“吃了你家的水果捞脸上过敏,可把我吓坏了,你应该再给我一部分补偿。”听到刘某索要额外赔偿,张某感觉难以接受。
见到张某不愿多赔偿他,刘某表示,由于张某店铺员工的疏忽,导致他身上出现过敏症状,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心理负担,张某应该对他做出补偿。
张某认为,出现问题后,他积极解决问题,不仅给刘某办理了退款,还承担了药费,没有义务再承担其他补偿了。
当日,对于刘某提出的额外赔偿,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不欢而散。
律师说法: 怎样赔偿 有法可依
记者随即就此事采访了河北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文昭。武文昭就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消费者与商家的线上订单可视为双方成立的买卖合同,消费者有权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相关事宜。商家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交付商品,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张某作为商家需承担因放置桃子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应对刘某订单内的水果捞进行退款。
其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商家的行为导致刘某出现过敏症状,刘某由此产生的医药费等实际损失,应当由商家进行承担。
最后,如果消费者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商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依法向商家索要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