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刘洪刚为海兴县财政局局长;
李树勤为海兴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明栋为海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本强为海兴县水务局局长;
宋玉兰(女)为海兴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臧海楠为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国鹏为海兴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孙国庆为海兴县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郑胜利海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海兴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明栋海兴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本强海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连义海兴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郭辉海兴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张洪彪海兴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王俊峰海兴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杨庆尧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邢红铎海兴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郭树良为海兴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周清华(女)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