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日前,运河区卫健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运河区卫健局查明,沧州市精医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医诊所)存在使用一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对患者开展诊疗活动、将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与生活垃圾混放、未及时转运医疗废物三项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运河区卫健局责令精医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精医诊所处以警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