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开始。
分类资助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
今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全省大病保险以每人每年75元左右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
通知指出,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资助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不低于60%定额资助;对其他脱贫人口资助标准逐年降低,2025年按60%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且消除风险的脱贫人口资助标准按照其他脱贫人口标准执行,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
通知要求,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段报销比例提高到60%,报销比例要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继续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建立居民医保参保激励机制
另据了解,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印发通知,健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待遇。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累计降幅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对于各地已经出台连续参保提高报销比例等参保激励约束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已经获得待遇的人员继续抓好待遇落实,不再新增待遇享受人员。2025年起,全省执行统一的激励约束政策,各地不得再出台相关政策。
建立居民医保断保待遇等待期政策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完善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
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申请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须配备不少于20种的集采药品,重点为内分泌及代谢类、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保障农村居民正常购药需求。
在国家统一全国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前,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其中9月至11月业务期为1日至25日,12月业务期为1日至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