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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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中心城区公办园托班托育费,在相应幼儿园等级基础上每生每月增加350元

本报讯 (记者 庞维双)近日,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制定全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表示,本次公布的全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是按照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托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全日托):沧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华区、运河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350元/生·月;县(市)城区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40元/生·月;乡镇村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120元/生·月。该托育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公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含最高限价)适当下浮。

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托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全日托):沧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华区、运河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高新区,1350元/生·月;县(市)城区1000元/生·月;乡镇村700元/生·月。该托育费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2024-08-30 中心城区公办园托班托育费,在相应幼儿园等级基础上每生每月增加350元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38967.html 1 我市公布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