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奕霖辞去
市十五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9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奕霖(女)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