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刘忠晓 李晓庆)1年前,苗某卖掉了买来的一辆二手重型专项作业车。没想到不久前,一名自称是车主的男子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因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对手续不全的二手车要谨慎购买,以免产生纠纷。
1年前,苗某从他人处花12万元买来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因手续不全,车辆无法过户。于是,买车1个月后,苗某又将这辆车卖给了别人。让苗某没想到的是,不久前,陌生男子林某找到他。林某称,那辆重型专项作业车是他的,他要求苗某归还那辆重型专项作业车或赔偿相应损失。
林某说,7年前,他的重型专项作业车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抢走了。不久前,他偶然得知自己丢失的车在苗某那里,因此找了过来。林某还出示了车辆行驶证,以此证明他就是那辆车的所有人。
后来,林某将苗某告上了法庭。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仅产生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并不具有确认所有权的法律效力。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证件。行驶证上登记的人与实际占有人不一致时,还应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购车发票、完税证明、缴纳保险等进行支付凭证等综合判断,从而确定机动车所有权归属。这起案件中,林某仅能提供车辆行驶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重型专项作业车的合法权利人。最终,法院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购买二手车时要仔细核对车辆行驶证、投保情况等。对来路不明、手续不全的车辆要谨慎购买,以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