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8月1日起,我市将15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进一步减轻部分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5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些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城镇职工报销比例为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5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同时,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3次。
据悉,根据要求,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能够使用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截至目前,我市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共有3家,分别是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沧州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