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6日
第12版:12

“名头这么多,你还能不信我?”

短视频虚假人设为何这么多

“情感导师”“商业大咖”“教育专家”……刷短视频时,你是否也看到过博主挂着类似的“名头”?近日,有短视频平台发布了治理公告,提出将重点整治各种“虚假人设”。但记者发现,目前仍然有很多博主在用难以核实甚至虚假的身份包装自己。而他们的目的,则是将用户引流到第三方平台,忽悠对方加入项目,赚取“培训费”。

“导师”“专家”一堆

其中不少胡吹

“进来听听适合普通人的生意”“你知道人性吗”“终于还清了420万元的贷款”……打开短视频平台,随便刷刷就能看到类似的“鸡汤”视频。而发布视频的博主,往往拥有各种“导师”“专家”称号。

这其中,有的相对身份“过硬”,比如说自己是某电视台某栏目的嘉宾,作品区直接放出了参加节目的视频。但另外一些博主的履历就比较难查证了。比如“新能源行业起飞见证者,创业6年,孵化600家门店经营”“企业战略及资本规划实战派专家,累计服务企业20000+,辐射经济面5000亿+”等,有的博主简介内容能拉下来一大长串,里面有各种看不懂的英文名词。

或许是为了显示自己的专业性,有些博主会搬出一些“协会”撑腰,但记者搜索发现,其中部分内容作假的可能性很高。比如一个心理咨询师账号,自称是“省心理协会理事”,但没有写明是哪个省。根据该账号的IP地址福建,记者只找到了“福建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和“福建省心理学会”,但并没有“福建省心理协会”这一组织。而在之前两个组织的理事名单里,也没有博主的名字。

还有的人,则完完全全是在忽悠造假。比如一位号称是“颂钵疗愈导师”的博主,自称可以做“高级颂钵疗愈师培训,含国家颁发高级颂钵疗愈师证书”。但记者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网站中,根本就没有查询到“颂钵疗愈师”这项职业,更不要提国家颁发的相关证书了。

奇葩雷同文案

堪比“活字印刷”

在翻看账号时,记者屡屡以为自己出现了“幻觉”,总觉得内容好像在哪里看过。之前刚看见一个“婚姻导师”,简介里写到“帮助3000多女性,以及10余家上市公司老板娘拯救家庭”,没过多久,就又看到另一个“某老师婚姻智慧”账号,简介里写了一模一样的内容。对比之下发现,这确确实实是两个不同的账号,视频里的人长得也完全不一样。

有些雷同是在简介里,还有的则是在视频内容中。“被裁了,再也不是××经理了”,记者分别在三个博主的视频里看到了一模一样的开场白,唯一的区别是他们的姓氏。更离谱的还在后面——他们全都是“985毕业”,曾经的月薪都是“28000元”,做的都是“人工智能行业”。从业经历都是“5年”,甚至工作时都有“加不完的班,吃不完的外卖”……相同的“经历”过后,总算有了点不一样的内容,但主题大致相似:“虽然我被裁了,但我掌握的人工智能知识是实打实的,可以教给你……”

模式天花乱坠

图的是“入门费”

这些博主费尽心思立起人设,到底是要干吗?之前平台发布的整治“虚假人设”公告中提到,博主会以夸张或虚假的身份,博取用户信任,进而将用户引流至第三方平台变现,记者在调查中,也确实看到了这样的情况。

“想要领翻身秘笈吗?加我粉丝群”“私信我,我会送你一份电商实战笔记”……记者按照要求加群或发私信后,不一会儿,就有自称是助理的人回复消息,并给出一个微信号让记者添加,微信名都是各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在得知记者有赚钱的意向后,对方大多会先发来一份博主的“创业经验谈”视频,但说是经验,其实都是博主在自述过往经历。有意思的是,不同博主的经历都十分类似,可以概括为没什么文化,曾经还欠了债,突然遇到了一个贵人教他或她做电商,从此开始翻身,然后赚得一发而不可收。

在这之后,这些助理就开始用各种“商业模式”狂轰滥炸,有的是让记者开网店,有的是做代理,还有的是为平台账号引流。但无论模式怎么变,不变的都是让记者先交一份入门费,便宜的580元,贵的甚至要交2980元。

还有的助理会邀请记者观看博主的直播授课,同样是先讲经历,再讲模式,最后还煞有介事地说,“今天有20个优惠名额,原先价值4980元的电商课程只卖1480元!”记者在聊天里问:“如果没钱怎么办?”博主大方地回应:“没钱没关系,联系助理就行!”

听到这句话,记者原本以为真的可以“免费加入团队”,没想到助理却说,博主的意思是,加入团队后的“第一批进货费”可以免,但1480元的门槛费还是要交的。

拉人头凑指标

开网店像传销

这些交出去的钱,真的能让学员“领悟秘笈”从而致富吗?恐怕不行。在一家开网店项目的商业模式图中,记者发现了不对劲。明明是教开网店的,却不是告诉你如何把店铺经营得更好,而是告诉你如何把商业模式推广给他人。“别人通过你的介绍开一家店,你就能拿1000块的提成,公司每个月还有业绩指标,达到指标的能获得额外收益”。而在后续的一张“业绩分配图”中,一个小人分裂出多个小人的画面,看起来根本就是传销。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泽东提示,这种利用虚假人设引流收费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自媒体利用虚假人设引流卖课,实际上就是在打虚假广告。如自媒体通过虚构事实,导致购买者产生错误认知,骗取相关用户的钱财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诈骗,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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