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培养面向省级公费师范生,由省财政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培养主要是为全省县(市、区)及以下行政区域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学教师。
《办法》指出,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从符合推免条件的三年级公费师范生中择优选拔。培养高校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推免名额确定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录取名单,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办法》指出,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采取“3+1+2”本研贯通培养模式。“3”即前三年本科阶段培养;自第四年起,被推免录取为本研衔接的公费师范生进入“1”阶段培养,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后续课程学习的同时,开始硕士阶段学习;自第五年起,正式注册为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2”阶段培养。
《办法》指出,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地应与原签订的《河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的履约任教地相一致。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须到履约任教地中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办法》明确,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
《办法》强调,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为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中学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各地要加强制度保障,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到中学任教所需编制。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应事先征求同级编办意见,做好编制预留。
《办法》印发前已签订《河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的本科一至三年级在读师范生,在本科三年级结束后,根据个人意愿提出接受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申请。其他在《办法》印发前已签订《河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的师范生,按原协议约定接受公费教育,并承担履约任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