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人李棠在县令任上时,察微鉴细,被称为神探。
李棠之父李大章,爱好圣贤之学。李棠自幼好作诗,与弟李柩及戈涛、戈济等人结成香泉诗社,时常唱和。他于乾隆七年(1742)考中进士,曾任江苏、安徽等地七个县的县令,为人忠厚诚实,勤勉为政。
李棠工于书法,在江南为官时,曾与当地名士袁枚、蒋士铨等来往,而与袁枚交情尤其要好。李棠的著述《思树轩诗稿》,蒋士铨为其作序。李棠作诗多崇尚“性灵”之说,所以他的诗多谐畅和缓之音,是袁枚流派的延续。
李棠任职期间独创了“摘案法”,促进了办案公正,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他办案时善于细心观察,不为表象所迷惑,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他能从一些其他人不注意的细节入手,找到关键性的办案线索,超强的办案能力也为后世尊崇。
李棠的好友袁枚在文章中记载了他的一则经典案例:有一次,上元县某镇出现了几起孩子被拐的案件。一天,有人来报案,说自己的孩子丢失了。之后,捕快很快找到了孩子,并发现了一名嫌疑人,是一个跛脚的人。捕快将跛脚人带到大堂,跛脚人却一直大喊冤枉。
随后,李棠问了捕快两个问题:跛脚人被发现时是跛着走的还是快步走的,孩子是不是眩晕后喝水才清醒的。巡捕答,跛脚的人一直在街上行走,是跛着走的。找到孩子时,孩子也是清醒的。
据此,李棠断定跛脚人无罪,不是拐卖孩子的人。众人疑惑不已。李棠解释说,一是犯罪者都有害怕被抓的心理,应着急离开,躲藏起来,不会在街上乱走。跛脚人并不畏惧,且继续在街市上行走,特别坦然。二是孩子是先眩晕,喝水后才清醒的。如果是拐人者用了迷幻药使其眩晕,不会让小孩喝水让其清醒。由此可见,跛脚人应该不是人贩子。众人恍然大悟,后来经过证实,跛脚人确实是无辜的。
李棠在任期间,整顿吏治、端正风气、清理冤狱、为民申冤。由于政绩突出,他被举荐到大理寺,受到皇帝的召见。皇帝问其断案诀窍,他答:秉公执法,亲躬审案,最重要的就是要用心公正、察微鉴细,没有其他的诀窍。
皇帝怜惜他在县令职务上埋没30余年,擢升其为广州、惠州知府。后来,李棠回归故里,赋闲在家,颐养天年,卒年7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