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昊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开始,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汽车起动机外包装盒上使用“WEICHAI”及图形注册商标,至2024年7月17日被查获时止,共生产了汽车起动机42盒(1台/盒),每盒成本价240元,共用款10080元;销售了汽车起动机29盒(1台/盒),每盒销售价270元,得销售款7830元,获利87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起动机13盒(1台/盒),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