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忠晓 记者 唐慧)近日,盐山某银行一高管离职,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绩效工资,为此引发争议,最终,盐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银行分期支付绩效工资。
2013年,张某入职盐山某银行,担任银行高管。2022年8月,张某因家庭原因申请辞职。他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绩效工资,单位却不同意。为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及发放时间,他与银行起了争执。
为此,张某向盐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盐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银行一次性支付张某绩效工资共计7.5万元。
银行不服裁决,向盐山法院提起诉讼。银行表示,根据金融行业相关要求,针对高管人员应延期支付绩效奖金。
盐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报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较为特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往往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关键岗位职员分期支付绩效工资。
近日,盐山法院判决:银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2021年度绩效工资1.5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张某2021年度绩效工资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