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佳 记者 唐慧)东光一男子向朋友借钱,故意在欠条上写错名字。朋友向他催债时,他竟借此否认借钱的事实。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判决男子偿还5万元借款。
东光的李某和张某是朋友。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半年内归还借款。借款到期后,张某迟迟不归还借款。李某多次向张某催要,张某却以借条落款名字不对为由,矢口否认自己借钱的事实。
原来,张某在出具借条时,故意将自己的名字写错。见张某想赖账,李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并向法官提交了张某借钱时出具的借条、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通话录音以及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
东光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经审理认定了李某提交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此时,张某也承认了其向李某借钱的事实。法官认为,张某和李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张某为逃避还款责任,出具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借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