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通知提出,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通知要求,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要完善与乡镇卫生院服务协议,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其管理的村卫生室发生的医保费用。
通知指出,医保部门支持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医药服务,按规定及时结算医保费用。
通知明确,村卫生室可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按照当地医保部门制定政策执行,药品和耗材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同时实行价格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