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1日
第07版:07

“私人定制”帮他重塑新生

沧县一名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后投案。为帮他改过自新,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合社会各界参与管教——

本报通讯员 李艳 本报记者 崔永浩

“感谢检察官,帮孩子找到了工作,让他能改过自新。”近日,沧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的盗窃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李某某的父母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李某某是一名未成年人。2023年5月,他实施盗窃后,迫于压力投案,沧县人民检察院对他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沧县人民检察院“起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以下简称沧县未检工作室)对他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管教,并帮他找到稳定的工作。

顺手牵羊行窃

迫于压力投案

2023年5月,李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沧县某村的一条胡同时,强行拉开一辆汽车的车门,从车内扶手箱中盗窃现金7800元。案发后,李某某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沧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考虑到盗窃案发时李某某尚未成年,一时起贪念实施盗窃,案发后能真诚悔罪,退还被害人钱财并取得谅解,改过自新概率较大,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他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调查找“病灶”

量身定制方案

沧县未检工作室检察官调查发现,李某某属于留守儿童,一直跟着他的爷爷奶奶生活,缺少父母的关爱。在中学期间,李某某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青年,并沾染了不少恶习。初中毕业后,李某某没有继续读书或参加工作,反而与社会闲散青年一起“混社会”,并在“兄弟”的蛊惑下逐步产生了实施盗窃很刺激、小偷小摸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意识。最终,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发生了李某某实施盗窃的案件。

为了能有的放矢地对李某某开展管教,沧县未检工作室及时干预,前移教育指导节点,联合公安民警、家庭教育指导站工作人员以及社工等多方力量组成帮教小组,围绕李某某成长经历、家庭关系、社会交往等情况,制订了为期一年的“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管教方案,并为其量身定制“盗瘾戒除计划”。

开展心理疏导

全面掌控动态

考虑到李某某是未成年人,心性尚未健全,一些思想尚处于萌芽阶段,检察官从李某某的心理着手,专门聘请了心理辅导老师,对李某某进行心理矫治。

心理辅导老师分析李某某每次实施盗窃前所处的环境、接触到的人员和心理变化过程等,耐心对李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未成年人难辨是非,需要正确的引导。”检察官表示:“要想改变一个孩子,首先要让他们有是非观念。”

与此同时,检察官与当地派出所联合,要求李某某定时到派出所报告,敦促民警定期对李某某进行谈话教育,及时掌握李某某的思想、行为动态,并对李某某进行法治教育,提高他的法律意识。

制订家长课程

促进亲子关系

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有一个问题家庭的存在。李某某的父母在外工作,只顾着挣钱,对李某某疏于管教,导致李某某交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

为了让李某某的父母认识到自身问题,帮教小组为李某某的父母制订了专属的家长课程,并针对亲子沟通、子女教养等问题,多次与李某某的父母沟通,还定期上门家访。

同时,社区工作者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网格工作模式,引导李某某的父母全流程参与帮教过程,通过释法说理、案例讲解、发出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唤起李某某父母的责任意识,着力解决他们与孩子关系生疏的问题。

“问题少年”变了样

检察机关不起诉

在帮教小组全体成员的努力下,经过一年时间的帮教,李某某逐步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思想认识和行为习惯逐渐回归正轨。前段时间,帮教小组成员还帮助李某某找到了适合的工作,让他有了稳定的生活来源。

今年7月,沧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经过帮教小组一年来的帮教,李某某人生观、价值观等多方面都有了积极的变化,帮教效果显著,遂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才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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