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的7月19日下午,罗义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一建筑工地上晕倒,入院时体温超40℃,被诊断为“热射病”,6天后抢救无效去世。
这位进城务工人员当时51岁。虽然罗义没有劳动合同,但晕倒前一天,项目刚刚给他买了工伤保险,这使他顺理成章拥有工伤理赔的权利,只需按流程去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即可。可这条路却走得很艰难。直到今年5月15日,历时近6年,罗义的热射病才被认定为工伤,家属拿到75.6万元工伤死亡赔偿款。
这起“热射病属工伤”的认定,可谓是经历了诸多磨难:近6年的时间里,至少两位检察官、7位律师为此奔波。
今年4月2日,该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抗诉,四川省高院院长任审判长。为了一个工伤认定,连检察院和法院的“一把手”都亲自出面了,才终于有了这个结局。
问题是,认定“热射病属于工伤”咋就那么难?正如四川省检察院工作人员说的那样:“两长同庭”的情况不常见,目的是宣告案件的重要性,强化社会对这一事实的认识,那就是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
此案例所揭示的问题多维度且复杂。
首先,工伤认定程序之繁复、耗时之长,令人咂舌。罗义家属的遭遇并非个例,许多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面对繁琐的申报材料、漫长的审核流程、以及可能的行政复议乃至诉讼,常常感到力不从心。现行制度虽旨在确保认定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但过度复杂的程序却在无形中抬高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甚至可能导致部分人因不堪重负而放弃。
其次,热射病作为职业病的一种,其工伤属性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遭遇争议。由于热射病的发生与个体体质、环境等多因素相关,且症状易与其他疾病混淆,因此在医学鉴定与法律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
然而,正如罗义案例所示,当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发病,且能证明其与工作强度、环境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时,热射病理应被纳入工伤范畴。对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热射病的职业病属性,简化认定流程,避免类似案件再次陷入“难办”的困境。
目前,“历时近6年热射病工伤终被认定”案例,已经被纳入最高检印发的典型案例。作为一种指导,作为一种标杆进行宣传。这样的判例,开了此类案件的先河,给那些“热射病工伤认定难”敲响了警钟。
但愿从“历时近6年热射病工伤终被认定”案例开始,热射病的工伤认定不再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