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刘忠晓)短短3年多,盐山的孙某给婚外情对象张某私下转账17万余元。得知此事后,孙某的妻子刘某起诉了张某,要求她将这些钱全部返还。盐山县人民法院支持了刘某的主张,判令张某返还刘某17万余元。
孙某与妻子刘某结婚多年后,又结识了未婚的张某。孙某不顾自己已婚的身份,与张某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为了取悦张某,孙某还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张某转账。短短3年多,他就给张某转账17万余元。
后来,孙某的妻子刘某发现丈夫“出轨”并背着她给“第三者”转账的事儿。刘某找到张某,要求她返还从孙某那儿获得的钱财。张某却说,那些钱都是孙某自愿赠与的,不愿归还。
盐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张某转账,不但违背公序良俗,还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因此,孙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刘某有权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