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永浩)近日,肃宁县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外出时,没有戴头盔还闯红灯,其间遭遇交通事故受轻伤。警方调查认定,受伤男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近日,肃宁县男子张某骑电动自行车沿肃宁县状元大道向南行驶。在状元大道与神华路交叉路口,张某闯红灯左转弯时,与郭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时,张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只戴了一顶帽子。两车相撞导致张某头部轻微受伤。
肃宁交警大队民警经调查认定:张某骑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闯红灯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郭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