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卢丽丽
陈某经过拍卖竞价,拍下了一家钢结构厂。以前给工厂送配件的吴某突然找到他,向他索要工厂拍卖以前欠下的货款。双方还为此发生纠纷。
近日,青县司法局金牛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了这起因债权转让引发的货款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的同时,还帮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工厂负债
债权人“拍”下所有权
多年以前,天津的王某在青县金牛镇开办了一家钢结构工厂。一开始,工厂经营不错。后来,王某欠下多笔外债,最高的一笔高达200万元。去年年底,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债务缠身的王某自此消失无踪。
为索要欠款,多名债权人将王某起诉到青县法院,陈某就是其中一名原告。
青县法院审理这起欠款纠纷案后,对王某名下的工厂进行了公开拍卖。陈某作为最大的债权人,以200万元的价格拍到了这家钢结构厂的所有权。
“无理”讨债
双方不欢而散
获得工厂的所有权后,陈某开始着手恢复工厂的正常经营。没多久,邻村村民吴某来到工厂,要求陈某支付5万元货款。工厂刚刚开工,并没有与吴某合作,哪里来的欠款呢?陈某感觉莫名其妙。
陈某了解得知,在王某经营工厂时,吴某一直给王某的工厂送配件。那段时间,王某拖欠吴某5万元货款。吴某多次寻找王某未果,只好向陈某索要货款。
陈某认为,货款是王某欠下的,应该由王某偿还,而不是他。吴某却认为,是工厂欠他的货款,谁经营工厂谁就应该还钱。两人互不相让,最终不欢而散。
“意外”频发
细思找到根源
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工厂里经常发生“意外”——无缘由断电、遭匿名举报……
陈某不胜其扰。他认为这是有人故意干扰工厂的正常经营。于是,他找到青县司法局金牛镇司法所,希望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忙协调。
在金牛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陈某思来想去,感觉吴某最有可能做出上述一系列行为。据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吴某约到金牛镇司法所。经过与吴某沟通,吴某承认他为了要回货款,干扰陈某工厂生产的事实。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吴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吴某当场保证,不再干扰陈某工厂的生产。
司法调解
双方达成和解
让陈某没想到的是,他的工厂仍旧“意外”频发。陈某无奈,再次找到金牛镇司法所求助。
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专程赶到吴某家。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吴某的妻子没有工作,他家中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吴某一个人撑着。前段时间,吴某的母亲突然生病住院,让吴某本就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
据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吴某的处境告知陈某,将陈某和吴某叫到一起,为他们进行调解。
此时,两人之间是否存在债务关系成了调解的焦点。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陈某拍下了工厂,与工厂有关的债务、利益就都应该由陈某承担。如果有其他异议,陈某可以另行起诉,向王某追偿。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释法明理,陈某同意分期支付给吴某5万元货款。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陈某两年内付清吴某全部货款。考虑到吴某的母亲治病急需用钱,陈某当场给吴某转账了3000元钱。
至此,陈某和吴某握手言和。同时,陈某还承诺吴某可以继续给工厂送配件,以保证吴某日常能有稳定的收入。
律师说法:
收购企业等于接手债权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文中陈某通过拍卖收购了王某的工厂继续经营,陈某应对工厂以前的债务负责。
康娜律师提醒:在收购企业时,会遇到一些被收购方存在债权、债务问题,整体收购存在很大风险,可能会给收购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收购企业前,收购方要通过协议约定划分债务、债权责任,被收购方也要做出相应的诚信保证,以保证收购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