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前段时间,“某电商女装商家吐槽退货率高达80%”的话题冲上热搜。不少网友对买家的这种做法表示反对,认为买家滥用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据7月17日《沧州晚报》6版)
相较于线下现场购物,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仅凭视频、图片和文字介绍,不容易判断出商品是否真的适合自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就是给予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以特殊的服务保障。这既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极大提升了消费者的幸福感与安全感。
在现实生活中,“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却常常被个别人滥用。
有的人在网上购买商品,短期使用后就将商品退回,从而实现无偿利用相关商品的目的;有的人在商品明显存有使用痕迹后依然要求退货,甚至以旧换新、以假换真,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法利益。
这些行为显然有悖“七日无理由退货”设立的初衷。
“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原则、无条件和无底线,“诚信”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本案中被退回的400多件裙子,就属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双赢举措,而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则是“双输”,既损害了商家利益,也伤害了消费者自身信用。
避免规则被滥用,首先要加强诚信教育,提升信用素养,强化规则意识。对于确实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家要在给出合理理由后拒绝退货。
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要积极完善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共同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
另外,还应探索建立消费者评价体系,让购物消费与个人诚信挂钩,对于滥用该条款的,可列入诚信黑名单。
当消费者不合理地滥用无理由退货权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可根据具体情形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