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7日
第05版:05

借车给朋友 惹来大麻烦

被法院判决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赔偿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刘忠晓)盐山的魏某没有驾驶证,驾驶朋友的车撞人后逃逸。结果,魏某和车主孙某都被伤者告上法庭。盐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车主孙某需对伤者损失的4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魏某没有取得驾驶证,却想开车上路。他向朋友孙某借车时,孙某“大方”地将车钥匙给了魏某。结果,魏某驾车时与行人张某相撞。孙某的车被撞坏,张某也受了伤。事故发生后,魏某逃逸。交管部门认定,魏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张某将驾车的魏某和车主孙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魏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张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就其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的损失向侵权人追偿。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资格驾驶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因此,作为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孙某应在其过错范围内与魏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盐山法院判决,车主孙某需对伤者损失的4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07-17 被法院判决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赔偿责任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34163.html 1 借车给朋友 惹来大麻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