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通知,将取卵术,取精术,精子优选处理,单精子注射,胚胎培养,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8类共计15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指出,上述医疗服务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5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3次。
该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的,执行时间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