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苏建 记者 崔永浩)近日,青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欠款案,促使原告刘某与被告郭某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刘某与郭某是合作伙伴。郭某长期在刘某经营的工厂购置货物。2020年年初,郭某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货款,便给刘某出具了一张写明次货款10万元的欠条。刘某多次向郭某讨要欠款,郭某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多次讨要无果,刘某将郭某告上法庭。
青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金额不大,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郭某认可欠款事实,表示自己确实无法一次性偿还10万元欠款,希望刘某允许自己分批偿还。刘某表示,他可以适当地作出让步,但是希望郭某不要再次违约。
法官查明,郭某所言属实。因此,法官劝说刘某适当延长郭某的还款期限,允许郭某按月分期偿还欠款。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某放弃违约金及1.5万元货款的追究权。郭某保证每月偿还最少2000元货款,直至将所有欠款还清,如郭某再次违约,刘某仍保留追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