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沧州彼岸商贸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无法提供现场摆放的标有“六神”注册商标的花露水产品的供货单据、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等。后经“六神”注册商标所有人鉴定,沧州彼岸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该批“六神”牌花露水非其生产,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品。之后,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沧州彼岸商贸有限公司在没有查验供货商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购入“六神”牌花露水。该公司四次共采购28箱840瓶,每瓶规格均为180毫升,一共销售了573瓶,违法经营额共计2772元。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标注“六神”注册商标的花露水267瓶,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