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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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 岂能“挟物要价”

蛋糕店员工刚买的苹果手机不慎遗失,联系上捡到者后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希望对方返还手机。然而,对方却要求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归还。为此,该员工起诉至法院。

近日,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由于捡手机者称手机已丢失,法院判决其赔偿失主经济损失8500元。

法治社会,拾金不昧应当褒奖,而返还失物索要“感谢费”也具有合理性,但千万不能将捡到的失物占为己有,或狮子大开口“挟物要价”,甚至不达目的就故意毁坏失物。此案给贪婪者敲响了警钟。 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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