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2日
第12版:12

网贷陷阱——

借贷5000元竟“滚”到550多万元

轻信网络上“利率低、无抵押、放款快”的小广告,浙江绍兴26岁的张女士向某贷款平台借款5000元,约定5日后偿还,不料到手仅3500元——每天利息300元,合计1500元被提前扣除。借款到期后,她无力偿还,便向对方提出以相同形式借款。对方向张女士推荐所谓“过桥借款”:借款1万元,到手5000元,并且要求当日借、次日还。第二次“过桥借款”时,对方要求张女士发送手持身份证的借款视频及裸照,方能放款。

就这样,张女士一步步陷入对方的套路中,4个月时间里,其所签借条高达550万元,扣除“砍头息”实际到手200多万元,这笔钱主要用于填补最初借款5000元产生的“巨洞”。

这是浙江绍兴警方去年破获的一起典型网络套路贷案件。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类似的网贷套路当下仍不少见,只是严重程度不同而已。除较为常见的“砍头息”之外,还有以手续费、征信费、担保费、查询费、放款即需支付利息等名目变相收取“砍头息”的情况。此外,一些网贷平台还恶意制造还款障碍、增加还款难度;向难以还款的借款人推荐其他网贷产品等,导致借款人债务堆积难以清偿。

强制下款诱人入局

变相收费成高利贷

两年前因生活拮据急需用钱,广州的肖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号称“不看信用,秒速到账”的贷款广告后,没多想便点击链接下载了这款APP。打开APP,肖先生看到界面和自己以前看过的正规网贷软件界面一样,还有关于警惕高利贷的温馨提示。

放松警惕后,肖先生想看看自己在该平台有多少借款额度,便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了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并绑定了银行卡、提交了个人通讯录。结果,在没有弹出任何提示的情况下,系统显示借款成功3000元。“我很快就收到了借款到账信息,结果一看,实际到账只有1800多元,还提示我3天后到期应还款3050元。”他向记者回忆说。

3天后,肖先生未如期还款,其通讯录便被“爆”了——通讯录里所有联系人都遭遇了电话和短信威胁,他自己的手机几乎从早响到晚,还有恶意P图恐吓。无奈之下,肖先生只能从该平台又借了3000元垫付,结果同样只到手1800多元。

“每次借款,实际到手的钱只有60%多。借的多了,额度提升了不少,但欠的也更多了。我就像魔怔了一样,反复借款还款,以贷养贷,最后欠款数额达到了十几万元。”肖先生说,因实在无力偿还,他和妻子很长一段时间仓皇度日,不少朋友因为被催收电话反复打扰和他断绝了来往。

像肖先生一样被强制下款诱入网贷陷阱的并非个例。记者近日在社交平台上以“强制下款”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不少人有同样的遭遇。

今年5月,重庆市民陈女士收到一条短信,称可以测试信用额度。抱着玩一玩的心态,陈女士按照短信上的链接下载了一款名为“某某优品”的APP,并填写了电话、银行卡号等信息,看到借款额度显示为1900元。之后她直接关掉了软件,并没有申请借款。没想到当天下午,其银行卡竟然收到了1000元的汇款。

她赶紧打开“某某优品”APP,发现自己“被借款”,还款期限为5天,一共需要还款1900元,账单没有标明利率,直接写明收取服务费900元。“按360天计算,这笔借款年化利率高达6480%。”陈女士说,她后来报警求助,警方将该线索反馈给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可能构成多重罪名

查处存在一定难度

各种网贷套路产生的“巨债”,导致了不少悲剧,有人甚至因此自杀身亡。

结合处理过的套路贷案件,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周楹础向记者介绍,网络套路贷案件的共同特点主要是通过线上作案,以低息、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但实际借款利率极高且还款要求苛刻。

“黑网贷利滚利的手段多样。通过设置具体还款时间点,例如每天下午3点前还款,超过该时间点就要求收取逾期费、违约金等费用;以‘逾期’次数多为由,对曾有过‘逾期’的借款人,以各种理由加收利息;对于前债未结清的借款人,通过利息复算利息的方式加收费用等。”周楹础说。

华北科技学院应急与国家安全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教授孙禹介绍,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与线下套路贷相似,网络套路贷同样可能会涉嫌构成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网络套路贷实施过程中利用了信息网络技术,还会涉及一些与线下套路贷不同的罪名。

“实践中,查处网络套路贷难度较大。因为此类行为多在线上通过社交平台或APP实施,精准研判分析嫌疑人的身份存在一定的难度,且放款收息一般不会直接用嫌疑人本人实名账户,可能存在使用贩卖的第三人资金账户,导致梳理分析资金来源去向较为复杂。”周楹础说,催收手段也多种多样,有短信轰炸,也有通过第三人手机号码、社交软件进行骚扰、恐吓,确定实际作案人也存在难度。

提高监管“精准度”

限制平台推广途径

近年来,针对“砍头息”“套路贷”“高利贷中介”等网贷乱象,有关部门一直在推进治理。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明确,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向企业收取的利息和费用违反监管政策的,诉讼中依法不予支持。

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

在孙禹看来,应进一步提高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并严格限制其推广途径,原则上只能通过应用商店下载涉网贷业务的APP。针对涉及贷款业务的APP,应用商店应注重审核开发者提供的公司名称、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应强化对于非法网贷App的预防性治理,如果发现其涉嫌违法犯罪,应及时介入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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