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2日
第07版:07

一男子公司经营困难。陌生人主动帮忙,提供房产证作抵押,帮他的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殊不知房产证竟是假证——

陌生人“帮忙”背后的陷阱

本报记者 唐慧

“银行审批程序有问题,应该担责。另外,向银行借来的500万元,我的公司只用了60万元,为什么让我的公司还所有的钱?”市民张某落入骗子王某设下的陷阱,用王某主动提供的假房产证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并将其中440万元都转给了王某。银行发现房产证是假证后,将张某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张某的公司偿还所有借款。张某不服,当庭提出异议。

近日,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某的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应偿还银行借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罚息。提供假房产证的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营困难

陌生男子伸“援手”

多年前,市区的张某便经营着一家销售公司。2020年年初,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经营遇到了困难。张某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借款,由于银行审批没有通过,借款的事便泡了汤。

2020年4月,就在张某为借款的事一筹莫展时,陌生男子王某主动找到张某。王某表示,他名下有房子,可以借给张某,帮张某的公司抵押借款。另外,王某还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他提供房产作抵押,以张某公司的名义借款500万元。借款成功后,其中60万元借款归张某使用,剩余的440万元归他使用。

同年7月,为了公司能渡过难关,张某同意了王某的建议,使用王某提供的房产证到银行申请借款。银行对张某提供的抵押物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070万元。借款手续审批通过后,银行很快将500万元转到了张某公司的账户上。张某按照约定将440万元转给了王某。

发现假证

银行起诉追借款

就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张某突然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此时,张某才知道,王某提供给他抵押借款的房产证竟是假的。随后,张某接到了沧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王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案件已到审查起诉阶段。

此时,张某才明白,王某竟是个骗子。此人当初帮忙是假,实际是利用他使用假房产证实施诈骗。

此后,银行为了追回借款,多次催款。张某的公司只偿还了10万元就再无能力偿还。多次催要无果,银行将张某的公司起诉到新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的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提出异议

认为银行审批有漏洞

庭上,对于银行的说法,张某并不认可。他认为,银行是正规金融机构,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应该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针对他提供的不动产抵押,银行应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核实。

他表示,他出于对银行审批过程的信任,才以公司的名义办理了借款。借款后,银行却告诉他,房产证是假的,这说明银行在办理借款审批手续时存在漏洞,应该承担审批过程中疏忽造成的相应损失。另外,银行借给他的公司500万元,他将其中440万元打到了王某的账户上。即使需要还款,他的公司也只需再还50万元。

考虑到此案涉及刑事案件,张某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继续审理。

法院认定

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无论王某抵押的房屋是否真实存在,都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因此,银行与张某的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银行履行了自己的借款义务,张某的公司应该按约还款。另外,已有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张某的公司未实际使用借款。银行将借款发放到张某公司的账户上,无论这笔借款是否被他人使用,张某的公司都不能拒绝履行还款的义务。

近日,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某的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罚息。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07-12 一男子公司经营困难。陌生人主动帮忙,提供房产证作抵押,帮他的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殊不知房产证竟是假证——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33751.html 1 陌生人“帮忙”背后的陷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