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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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法院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损失

本报讯 (通讯员 尹美玉 记者 崔永浩)近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称孟村法院)审理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正式生效,涉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将赔偿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

2022年6月,孟村的4名男子为牟利,按照每人25%的股份,共同经营了一家“工厂”。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在各地购买危险废弃物铝灰,并非法加工炼制铝锭,再将铝锭对外出售获利。另外,4人还为他人加工铝灰提炼铝锭,收取加工费牟利。

截至案发时,4人非法获利74万余元。

2022年11月,接到群众举报,孟村警方依法查处了4人经营的“工厂”,先后将经营“工厂”的3名犯罪嫌疑人以及1名向“工厂”提供原材料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另一名参与“工厂”经营的犯罪嫌疑人始终在逃。

经鉴定,4人非法利用铝灰加工炼制铝锭,在倾倒铝灰时造成土壤和地表水环境损害。

警方经审讯查明,负责向“工厂”提供原材料及买卖渠道的犯罪嫌疑人累计购买铝灰达260余吨。其中,110余吨铝灰送到“工厂”,剩余部分则通过其他渠道非法处理。

2023年10月,检察机关以3名犯罪嫌疑人犯污染环境罪,向孟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及其他案件被另案处理)。

孟村法院法官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犯罪情节严重。

鉴于3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且有退赔退赃的情节,孟村法院依法对3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扣除被告人主动缴纳的铝灰处理费外,3名被告人还需连带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对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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