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魏芳 于晓晴 记者 唐慧)肃宁一男子拿弹弓打钢珠击碎他人家里的7块玻璃。为赔偿问题,双方闹上法庭。近日,肃宁县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去年2月,肃宁的张某拿弹弓打钢珠,打碎了李某家的7块玻璃,李某向张某索赔。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肃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赔偿李某4000余元钱,并支付5000余元鉴定费。“我自己光鉴定费就花了1万余元,赔偿这些钱,还不够我的鉴定费。”李某对判决结果不满意。
张某对判决结果也不满意。他认为,他要求为李某家维修玻璃,李某却坚持要做鉴定,鉴定费应该李某自己承担,不应该让他承担。
案件判决后,肃宁县人民法院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启动了判后延伸服务机制,主动联系张某和李某,进一步为他们进行调解。在此期间,法官找到鉴定公司协商,促使鉴定公司为李某免除了部分鉴定费用。
近日,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同意赔偿李某65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