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曹国新 赵倩怡 记者 李圣哲)日前,一名17岁的男孩因无证驾驶,被高速交警青县大队民警查获。结果,这名男孩和同车人均受到处罚。
当天11时,高速交警青县大队民警在京沪高速北京方向巡查时,看到一辆白色轿车突然靠边停在应急车道上,随后一名男子从驾驶室下来,与副驾驶位置一名女子换了座位。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面对询问,男子称忘了带驾驶证,且无法提供身份证号或身份证照片。民警调查发现,原本驾车的男子杨某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他从青县服务区开车上路,驾驶了大约5公里路程。同车人吴某主动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杨某驾驶,也属于违法行为。最终,两人分别被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