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运河区卫健局经过调查查明,沧州市美医美医疗美容店存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卫生技术人员为患者开具处方,使用不具备医疗美容主诊资格医师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未告知患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护士未在注册执业地点从事护理活动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护士条例》有关规定。运河区卫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