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汉寿某加工厂用福寿螺冒充田螺,销往餐饮店和预制菜工厂。工作人员称加工后难辨真假,成本大幅降低,每年有数百吨流入餐桌。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查封涉事企业。
(据6月29日《沧州晚报》4版)
据卫生部门调查,一只福寿螺体内寄生虫可高达6000条。这听上去令人毛骨悚然。
当然,也有人觉得,福寿螺在东南亚一些国家被允许食用,我们吃一些也无妨。专家指出,福寿螺可能存在寄生虫、重金属、新污染物等潜在风险,或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综合考量我国的农业安全、生态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福寿螺生长的水质状况等因素,现阶段我国放开食用福寿螺不妥。
福寿螺熟透了确实能吃,只是熟透了肉质老,味道不好,所以怕一些商家为了顾客的味觉感受,有意无意地不将福寿螺彻底烧熟。食用生的或加热不彻底的福寿螺可能感染脑膜脑炎,引起头痛、发热、颈部强硬等症状,严重者可致痴呆甚至死亡,危害很大。
原本,人们以为通过外观就能轻易区分福寿螺和田螺,但此次曝光的商家,却“巧妙”地将福寿螺处理成螺肉进行销售,使得消费者难以辨别。将福寿螺冒充田螺进行销售,行为恶劣。
那为啥商家敢昧良心铤而走险?
首先是巨大的利益诱惑。随着我国本土淡水螺的人工养殖产量下降,加上不少省份实施禁捕退捕政策,田螺市场缺口显存。而近5年来,福寿螺在长江流域一带处于“爆发状态”,这导致两者出现巨大的价格差。一斤田螺,带壳的3元,冻肉10元,可福寿螺带壳5毛一斤,冻肉也才4元一斤。相差几倍的价格,让不良商家为了赚钱昧了良心。
其次,目前我国相关食品卫生法对类似行为的处罚力度仍有待加强。针对此类食品安全问题,几万元罚款对不法商家能起震慑作用吗?这次事情曝光后,很多人就呼吁,对于涉事黑心企业不能仅仅查封了事,要以法律手段严惩。
食品安全无小事,不仅要加强事前的监督管理,同时还要加大事后的处罚力度,对于那些昧了良心赚钱的黑心商家,法律要长出“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