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
张兆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悦萍(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友僧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胡希荣(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彦妍(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葛淑红(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郑国华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 涛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
张兆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李悦萍(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张友僧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胡希荣(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庞鸿猛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祁 伟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彦良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世英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海博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月娥(女)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