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振华辞去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