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佳玲 记者 唐慧)东光一男子到工地打工,第二天竟意外受伤。为讨要赔偿款,男子将雇主告上法庭。近日,东光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帮被告拿到两万元赔偿款。
东光的张某受雇到某工地打工,第二天就被工地操作吊车的一名雇员弄伤了左手,从而住院接受治疗。突如其来的事故导致张某在短时间内无法拿到劳动报酬。张某多次找到雇主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无奈将雇主起诉到东光县人民法院,要求雇主赔偿这次事故给他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东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王尧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考虑到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事故给张某造成的损失清晰明了,法官决定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向张某的雇主释法明理,消除雇主对赔偿数额的疑虑,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近日,在法官的见证下,雇主当日将两万元赔偿款交付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