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发现邢台市广宗县杨立勇电动车配件经销处等8个单位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合格检验项目涉及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等。电池不合格检验项目涉及过充电、大电流放电等。
这些不合格电动车和电池分别是:
标称天津雅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迪电动车(规格型号:TDT1360Z)
标称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立马电动车(规格型号:TDT2196Z)
标称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迪电动车(规格型号:TDT1337Z及TDT1241Z)
标称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日电动车(规格型号:TDT5420Z)
标称天津市捷通新蕾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蕾电动车(规格型号:TDT327Z)
标称安徽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规格型号:48V20Ah)
标称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能牌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规格型号:6-DZF-13)